越秀區市民盧先生:我與太太都擁有廣州戶口,名下共有兩套房子,現在我父母作為直系親屬想將他們現有的房屋贈與我,需要交納什么費用和稅金嗎?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答復: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有關規定,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無償贈與子女的,暫免征收營業稅;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子女,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其計稅依據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根椐《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規定,廣東省契稅稅率為3%;盧先生所說的贈與合同視同銷售不動產,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