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我叔叔六十多歲了,沒有結婚也沒有孩子,一直非常疼愛我。一天,叔叔拿出一份《遺贈扶養協議》要我簽字,協議規定由我給他養老送終,將來他的房產和存款都由我繼承。因為我父親兄弟4人都還健在,我另外兩個叔叔也都有孩子,為了防止橫生枝節,叔叔讓我暫時保密,說等他去世了再把我們的協議公開。這等于協議是秘密簽訂的呀!我簽了字,可心里一直嘀咕,這協議有效嗎?
律師回復: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根據《繼承法》“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規定,對于遺贈扶養協議,法律并沒有證人證明的要求,因此,公開與否,不影響協議的效力。你把與叔叔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壓在箱底沒有任何不妥,你和叔叔之間光明正大,沒有見不得陽光的東西,不存在秘密協議的問題。
根據《繼承法》“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的規定,遺贈協議的效力是最高的,只要你今后履行了協議中約定的對你叔叔生養死葬的義務,你就有權根據協議接受你叔叔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