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單獨作出的房產贈與行為有效嗎?
根據贈與財產的性質,可將其分為兩類: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人贈與財產的性質不同,會帶來兩類不同的法律后果:
(1)不經過配偶同意,單方贈與個人財產的行為有效。如果贈與物是屬于贈與人的個人財產,比如婚前財產、婚后約定為個人所有、法定的婚后個人財產(如殘疾補償金),那么贈與人擁有對贈與物的完整的處分權,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可以贈與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銷這種贈與。
(2)單方贈送夫妻共同財產,贈與行為的效力處于待定狀態。如果贈與物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是一種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按照法律對于共同共有財產的規定,處分共有財產需要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即夫妻雙方的同意。夫妻單方面將共有財產贈與的,需要另一方配偶進行確認,在其同意贈與前,單方贈與行為的效力是待定的。換句話說,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將夫妻財產贈與給他人,而沒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單方贈與行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贈與行為無效,被贈與人應當將財產返還。
婚后送給第三方但配偶不知情,房子能要回來嗎?
涉及使用夫妻共同財產但配偶不知情的,配偶有權要回房產,因為配偶有平等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案例回放:
小張和小王夫妻二人婚后事業有成。但隨后有一天妻子小張發現丈夫小王偷偷給公司女秘書購買了一套價值200萬的房子,憤怒不已的小張要求返還房產,但最終因協商不成上訴法院。
案例分析:
根據《合同法》,丈夫本身的贈與行為是成立的,但是不能忽略以下幾點:
(1)丈夫所用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處置財產權利,但丈夫處置財產時配偶并不知情。
(2)丈夫小王的行為有悖于社會公德。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婚姻法》,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當無效。
另外,《民法通則》中規定:民事行為應該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丈夫小王明顯違反了這一點,所以妻子可以要回房產!
所以婚后進行房屋贈與,應該注意什么?
婚后房屋贈與,因為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該注意:
(1)贈與需征得配偶同意,最好簽署同意聲明。
(2)對于沒有進行不動產變更登記的贈與,即使簽訂贈與合同也可以任意撤回。但以下兩種條件除外:
A、已對贈與合同做公證。
公證本質上來講就是對法律行為、協議、合約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的證明,并且一經公證即具法律效力。贈與合同一旦進行公證,即可標明贈與人的贈與意愿清晰,所以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B、具備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性質的贈與合同。
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不論是否發生產權變更,贈與人都不得任意撤銷此類贈與行為。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