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下列情況下應進行地價評估:
1、制定或更新大中小城市或鎮的基準地價時;
2、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或作價入股時;
3、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時;
4、企業改制,組建上市或非上市公司涉及土地資產處置或核定企業資產時;
5、企業兼并、破產、清產核資需核定土地資產時;
6、司法仲裁涉及土地資產處置時;
7、需按土地資產額征收土地稅費時;
8、依照法律法規需進行地價評估時。
上述第2項的土地抵押包括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農村建設用地中的鄉鎮企業用地以及荒山荒地價格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