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將至,許多樓盤交房在即。許多人花了大筆的資金,甚至是畢生的積蓄買的房子,隨著開發商的一紙交房通知,眼看新家即將誕生,心里自然高興。然而,許多業主在收房入住后卻怎么也樂不起來,房子甚至成了一件煩心事。據了解,近年來關于房子的投訴和糾紛,有相當部分
金秋將至,許多樓盤交房在即。許多人花了大筆的資金,甚至是畢生的積蓄買的房子,隨著開發商的一紙交房通知,眼看新家即將誕生,心里自然高興。然而,許多業主在收房入住后卻怎么也樂不起來,房子甚至成了一件煩心事。據了解,近年來關于房子的投訴和糾紛,有相當部分是在收房環節發生的。那么,作為一名普通的消費者,你是否知道開發商的交房標準是什么?收房時應該怎么做?發現質量問題怎么辦?什么情況下可以退房?收房后哪些不合理費用不用交? 對此,記者邀請了相關政府部門、專業人士和律師予以全方位的收房過程透視,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交房資格
需單體驗收備案
許多購房者經常有這樣的困惑:開發商都開始交房了,可是小區的道路還在施工,綠化還沒做好,公建設施還未啟用,有的甚至還沒有通水通電。這樣的房子能交給業主入住嗎?開發商究竟開發建設到什么程度才有資格交房?
記者通過福州幾家在售樓盤的開發商了解到,目前,福州大多數樓盤只要經過單體驗收合格即可交房,也就是說,開發商交房的資格條件只有一個:單體驗收合格。
福州交房的 門檻 是不是如開發商所言如此之低?記者從省建設廳有關部門了解到,關于開發商的交房條件,我國至今還沒有哪一部法律法規對此做出非常詳細的規定,各地的做法和標準也不盡相同,最近福建省正著手醞釀出臺這方面的相關規定予以規范。
既然交房條件詳細規定未出臺,是不是就意味著開發商可以隨意交房?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劉國田主任律師認為,盡管福州目前還沒有具體的交房標準,但是,從相關的法律法規看,建筑單體經過竣工驗收且經有關部門備案,是開發商交房的資格底線。我國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都規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我國目前規定的房屋經過驗收和驗收合格的標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因此,不管買房人和建設單位在買房合同中是否約定將建設單位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作為交房條件,建設單位交房時都應提供。否則,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房,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同時,根據《消防法》的規定,單體必須經過消防驗收,才能交付使用。另外,根據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因此,提供 兩書 也是開發商交房的必備條件。
劉國田提醒,對于具體的交房條件,購房者可與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加以約定,如將公共配套設施驗收合格(包括水、電、煤氣、寬帶、有線、安防、綠化、道路、電梯等)作為交付使用的條件,同時在合同中約定開發商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時的違約責任。
交接程序
先驗房后辦手續
據記者了解,福州目前開發商和業主的入住交接程序大致相同,一般分以下幾個步驟:
預檢整改。在還沒有與業主交接前,開發商一般會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業公司組成內部驗房團,對即將交付業主使用的房子進行預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經過預檢后,開發商將鑰匙移交給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安排業主驗房。
寄發通知。開發公司售樓部一般根據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個月或一個月寄發《入住通知書》或《入伙通知書》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時還打電話通知業主。此時,業主最好要按約前往。因為合同中一般約定,如果業主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前去驗房,視同同意交接。如果無故不交接,有的開發商還將從合同約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三的保管費。業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按約前往,最好書面通知發展商,并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