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條件 交房是消費者購房過程中的又一個重要環節,合同內容是否得到全面履行,交房驗收是關鍵。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
一、交房條件
交房是消費者購房過程中的又一個重要環節,合同內容是否得到全面履行,交房驗收是關鍵。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按照上海市政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新建商品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幢)取得了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購房者在開發商房屋不具備合法交房條件時,就要求提前(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屆滿前)進房裝修,交房期屆滿,開發商卻交不出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質量存在問題,或產權有糾紛,或有些費用未繳付,導致不能按時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這時購房者只能是左右為難: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裝修資金和時間、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確有諸多不便,或干脆無法居住;再說,即使是要求退房,購房者也無法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全部經濟損失,因為購房者也有過錯,也應對提前裝修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在此,提醒廣大購房者,切不可因小失大,為趕一點時間而長期后悔。
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必須達到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