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合同中的交付標準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常會對交付標準有不一致的理解,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驗收標準的選項經常為經驗收合格,對經驗收合格概念的理解通常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經驗收合格是指開發商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種意見認為應該是指綜合
房屋交付合同中的交付標準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常會對交付標準有不一致的理解,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驗收標準的選項經常為 經驗收合格 ,對 經驗收合格 概念的理解通常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 經驗收合格 是指開發商組織的工程 竣工驗收 合格,一種意見認為應該是指 綜合竣工驗收 合格。那么 竣工驗收 和 綜合竣工驗收 有何不同?要理解 經驗收合格 的概念,首先,應弄清什么是 竣工驗收 ,以及弄清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針對的對象及其交付具備的要求。
一、商品房交付標準的 經驗收合格 ,是指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的 驗收合格 。
1、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 竣工驗收 合格,不是商品房交付標準的 經驗收合格 。
有的意見認為,根據的是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故只要經開發商組織了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了竣工驗收就可交付。但筆者認為,開發商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不是商品房交付標準中的驗收。理由如下:
首先, 建設工程 與 建筑工程 是兩個概念。該條例總則第二條中明確了建設工程的含義 本條例所稱的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 該驗收對象是針對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等各種類型 建設工程 的驗收,而 建筑工程 只是 建設工程 中的一類工程,故 建筑工程 的交付除必須符合建設工程交付的標準外,還應適用專門的《建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其次,《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主要是為了針對的是建設、施工等單位的工程質量管理方面進行的規定,在該條例各章節中詳細地規定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嚴格規定了各方的責任與義務。調整的是建設單位(發包單位)與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負責的工程質量責任關系。而且有時,在工程建設時,建設單位如果自己施工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還可以是同一公司。
再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對 建筑工程 的交付條件和標準有詳細規定,該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該法,其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其中明確規定了交付竣工驗收的 建筑工程 ,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2、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必須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合格。
(1)房地產開發項目 竣工驗收 合格與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 竣工驗收 程序與驗收單位完全不同。
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開發的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時應該達到何標準?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 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 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第十七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 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規定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進行綜合驗收; 住宅小區等群體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