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應當:(1)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 、 《住宅使用說明書》;(2)出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或根據預售合同約定出示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3)提供《房屋建筑面積測算表》,其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積說明》中必須將分攤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
開發商應當:(1)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 、 《住宅使用說明書》;(2)出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或根據預售合同約定出示房地產權證(俗稱 大產證 );(3)提供《房屋建筑面積測算表》,其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積說明》中必須將分攤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與建筑平面布置圖對照查核。非住宅交付則應根據約定提供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或者《上海市房地產權證》。
上述文件中應當分別寫明以下內容:
(1)《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應當包括:
a、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b、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c、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保修期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
d、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
(2)《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做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a、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理的應注明監理單位;
b、結構類型;
c、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d、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e、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f、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g、配電負荷;
h、承重墻、保留墻、防水層、陽臺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i、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本文作者為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資深房產律師李仁正律師,轉載請注明作者及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