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種原因,不少臺胞在大陸買房卻不用自己的真實姓名,而是用親朋好友的名字購房,這樣造成的結果是什么呢?接線嘉賓說,一旦購房臺胞死亡,房子的繼承人就不一定是臺胞的財產法定繼承人了。因此,提醒臺胞在大陸為自己購買房產等資產時,一定要用自己的姓名,千萬不要再用其他人的姓名了。
據介紹,在廈門、上海、廣州等地,臺胞隱名購買房產造成繼承糾紛的問題時有發生,給繼承人帶來了相當多的煩惱和相當大的損失。接線嘉賓說,大陸對于房屋所有權采取的是登記公示主義,也就是說,只有房屋登記機關產權登記本上記載的人員才是房屋的所有人,有權處理房屋財產的轉移。因此,一旦房屋登記機關產權登記本上記載的人員不愿意將房屋財產轉移,任何人員都將無法繼承房屋的財產。
據了解,根據大陸相關法律法規,房產繼承人應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出具繼承權公證書,再到房地產管理機關才能辦理房產繼承手續。這就是說,繼承人必須與房屋產權登記本上記載的人員有繼承與被繼承關系時,繼承人才有權將房屋以繼承方式過戶到其名下,然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此,臺胞在大陸購買房產再也不要“隱名埋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