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屋權屬不屬于契稅征稅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契稅。但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房屋權屬的,需要按規定繳納契稅。具體個人繼承如何繳納契稅,本文以上海市的個人繼承房屋契稅繳納為例簡要說明。
一、上海市個人繼承房屋繳納契稅辦理部門:
區縣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除房地產登記由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的)。
納稅申報環節: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前。
二、個人繼承房屋繳納契稅辦理地點:
區縣稅務局駐房地產交易中心服務窗口(除房地產登記由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的)。
三、個人繼承房屋繳納契稅應提供資料:
根據《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個人承受房屋辦理契稅業務所需提交資料目錄(試行)〉的通知》規定,應提供:
1、契稅納稅申報表、個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委托他人辦理納稅申報的,需提交委托書(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個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未成年人);港澳臺同胞為回鄉證、旅行證、大陸來往證、港澳臺身份證;外籍個人為護照;
3、繼承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已生效的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通過司法程序取得的提交)。
辦結時限:受理后當場辦結。
注意事項:
申報人未按照規定提供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夠全面的,應一次性告知申報人應補正的資料。
對于不符合減免規定的,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