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很小的時候就被父親收養了,父女倆相依為命數十年。一個月前,林女士的養父還沒來及交代后事,就因病突然去世。悲傷過后,林女士想起養父生前擁有一套20平米的小平房,她咨詢晚報《法律在線》,那套房子她有繼承權嗎?
林女士今年46歲,跟隨養父生活40多年。養父是一個老實本分、寡言少語的人,他本來有個媳婦。夫妻倆由于無法生育,便領養了林女士。初中后林女士外出打工,后來,當林女士再次回家時,才得知養母跟人家跑了,只留下養父一個人孤零零的。林女士為了報答養育之恩,留在了徐州,每周都會去看望養父。直到8年前,林女士從養父口中得知了自己是被領養的事實。只要養父需要看病或生活上需要照顧時,林女士都會盡心盡力。上個月,82歲的養父因病去世了。由于養父去世前,并沒有交代后事,林女士在整理其遺物的時候,才發現了房產證。
■律師說法:
值班律師認為,養子女屬于非婚生子女,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都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如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所以,非婚生子女也有繼承權,所以林女士可以繼承其繼父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