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的父親、母親于2011年、今年3月先后去世,在原建昌機械廠家屬院留下一套房產,房產證上是黃先生父親的名字。近日,黃先生想把這套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公證部門要求他出具直系親屬的相關證明,其他親屬關系都好證明,可黃先生爺爺、奶奶已不在人世的證明把他難住了。
原來,《繼承法》規定財產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黃先生要想過戶房產,就要對已經去世的繼承人出具死亡證明。黃先生的爺爺、奶奶居住在廣東省,他的父親年輕時來到襄陽定居。“爺爺、奶奶很早就去世了,我出生后就沒見過他們。”這讓黃先生十分為難。
了解這一情況后,建昌社區開展入戶調查,走訪周圍鄰居,證實黃先生已在該處房屋居住多年,沒有他的爺爺、奶奶一起入住的記錄。同時,社區律師也建議黃先生通過遠方親戚來確定其爺爺、奶奶的情況,形成證言。最終,有了這些證言,社區為黃先生開具了直系親屬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