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您好,我是一個從小父母就離異的孩子(女)現已成年,但沒有出嫁,法院把我判給了我爸爸,現在爸爸再娶,后媽帶了個女兒過來,還未成年。但是父親和王某只是名義上的夫妻,并沒有登記結婚,現在王某試圖吞占房子,并且試圖趕我出門,請問,如果我的父親突發意外,王某有沒有權利霸占我家的房子,或者說她有沒有繼承一部分房子的權利.謝謝!因為我經常在外地不在家,如果我的爸爸真發生意外,王某賴著不走,我可不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趕她走并不給她一分錢,因為她對我實在不好,還對我大打出手。
律師回復:
根據新修訂的《婚姻法》相關規定,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在法律上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而不再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
因此,在法律上你父親對她不承擔扶助義務,你和王某在實際上也并不構成“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如果你父親發生意外,依照法律,原則上王某無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除非你父親采用“遺贈”并對遺囑進行有效公證(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財產轉移方式)的情況下,王某才有可能得到財產。
但是,在其他同類型案件的具體審理過程中,法庭往往會考慮到由于雙方以夫妻名義長期居住,符合“事實婚姻”的具體情節,雙方在生活中會產生一部分名義上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實際判決中,一般都會從死者的遺產中,拿出適當部分作為對另一方的經濟補償。照此推斷,若你父親發生意外,王某雖然沒有財產繼承權,但是卻有可能通過訴訟,從你應得的遺產中獲得部分經濟補償。(除非有證據顯示王某與你父親發生的“意外”有直接關系,一旦經司法部門認定,那么她將自動喪失一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