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繼承必須辦理公證嗎
繼承是按法律規定的程序,把被繼承人的遺產轉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繼承同時又是一種法律制度。
建設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聯合發出了《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其中第二條規定: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因此,繼承的房產應在進行公證后才能進行權屬登記。房屋繼承必須辦理公證。
2、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會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法定繼承應提交:
A、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B、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C、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D、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E、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F、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G、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A、前款A、B、C、D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B、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C、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D、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3、房屋繼承公證如何辦理
公證是一項非訴訟活動,是在無糾紛的情況下辦理的,經公證后,能防止日后發生糾紛和爭議。房地產權屬轉移中,房地產繼承占了一定的比例,繼承牽涉到的法律問題很多,但是各地登記機關因房地產繼承辦理的權屬登記所引起的糾紛卻很少,其原因除了登記機關對因繼承辦理的轉移登記較為重視以外,由于當事人辦理了房地產繼承公證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具體來說,房屋繼承公證應當按照如下程序辦理:
(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4、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需要多久
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只要所有相關人員都能到場簽字,并將資料準備齊全,最快當天就可以出公證書。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又特別提示:“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登記。”。
若經登記機關審核,繼承房屋的產權來源清楚,證件齊全,手續完備,公告又無異議,登記機關則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于受理登記后的兩個月內核準登記,并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同時收回原房屋產權證。
5、房產繼承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專業部門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