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必須先辦理房產繼承過戶公證后方能受理和過戶。你一定會向公證處詢問辦理此公證的手續和收費,那么,公證處將告訴你:房屋繼承公證按經評估后的房產總價值的百分之百二少費。每一年,公證處就要從全國的繼承人財產里跟著繼承走近百億人民幣 。
這段時間一直忙于一件房產繼承過戶,竟發現一省錢辦房產繼承過戶方法,現公之于眾,供大家分享。
現在,你若到黨的房產局申請房屋繼承過戶登記,房產局將口頭告知你:根據文件規定,必須先辦理公證后方能受理和過戶。你一定會向公證處詢問辦理此公證的手續和收費,那么,公證處將告訴你:房屋繼承公證按經評估后的房產總價值的百分之百二少費。這很好算:若你要過戶的房產經評估后若值100W元的話,僅公證費就得掏兩W元,還不算房產評估費。公證的成本充其量就是幾十元,可是它們卻黑心要宰你兩W元,公證處此舉比搶劫來錢還快,又沒有被當成搶劫犯抓走的危險。若你不懂法,那么,你只好忍氣吞聲忍痛掏錢。其實法律早就規定房產繼承公證與否可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房產局無權強求你去公證。但是,房產局至今仍可強令你去辦繼承公證,否則就是不給你進行過戶登記。只要你對房產局的所謂規定深信不疑,你就是法院院長或名律師去辦房產繼承過戶,也得乖乖被宰。每一年,公證處就要從全國的繼承人財產里跟著繼承走近百億人民幣 。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規定房屋繼承轉移登記必須公證。繼承事實只能由當事人自己來證明,公證不過是審查當事人對這一事實的見證證明。房產部門登記收費早已包括審查費,但其收費后不審查,卻將審查權轉移給公證處,按理應由房產登記部門向公證處支付已收取的審查費,但登記部門又讓公證來重復收向當事人收取一筆天文數字的審查費,形成重復收費后,自己再與公證處瓜分這筆審查費用。增設公證替代自己的審查職能,有要與公證處分一杯羹和轉移審查辦證要件職責的因素在里頭,但這樣做后大大地加重了當事人的負擔,損害了辦證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文件不能對法律、法規和規章作出解釋,沒有公布的內部文件不產生法律效力,不能要求群眾遵從執行。
對當事人提供的繼承證明或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若當事人造假,依法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房產局的法定職責,房產局不得拒辦或強行利用公證來替代,否則,就不給辦證,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行為。
若你不想與和你相比之下無比強大的房產局打這個行政不作為官司,你可以自己與自己打一個官司:假如按遺囑規定你是兩人平分繼承房產,那么,你們可以用另一人想多分,不合遺囑約定為由向法院提起一個案由為房產確權糾紛或房產遺贈糾紛的訴訟,要求平分;若你是獨生子,你就捏造出一個想和你爭房產的人和事由來;只要你把案子設計得是非分明,案情簡單,爭議金額極少,在起訴交費后就向法院表示雖然起訴了,雙方也還有想和對方和解的意愿,法院求之不得。這樣,只要你在開庭前在法院主持下庭外按原定計劃“和解”成功,之后你還可退回至少一半的已交訴訟費,一般房產官司只用幾百元很快就可搞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也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蹦憔涂梢郎д{解書直接向房管部門高高興興理直氣壯的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了,就算房產局知道你學了他們的貓膩手法,也只能干瞪眼。若你要過戶的房產值五十W,你辦房證的費用就省掉了這一W元錢的繼承公證費用,還省掉了所有繼承人必須到公證處報到和眼睜睜看他們數你進貢的大把血汗錢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