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交易部門:必須用民政部門出具的房主結婚證
民政局:壓根沒有結婚證的不能給補辦結婚證,可找公證處出具證明
公證處:可以辦理夫妻證明,但是否管用得房產交易部門決定
社區的夫妻關系證明解決不了結婚證問題,老兩口無法將房子過戶給女兒
本報記者 李戰洲 攝
撫順市民徐大娘和老伴劉大爺的房子想過戶給女兒,可這手續不太好辦。
原因就是老兩口是在解放前結婚的,沒有結婚證。
近日,連跑了房產交易部門、民政局和公證處卻沒把手續辦下來,兩位老人的女兒劉女士最后不得不求助記者,“這手續到底該咋辦?”
沒結婚證
父母房子過戶給女兒難
劉女士的父親劉大爺今年86歲,母親徐大娘90歲,老兩口解放前結婚,在撫順高灣有一處回遷樓房,房證上寫的是劉大爺的名字。劉女士說,最近父母想把房子過戶到她的名下。
她先到父母房屋所在地房產交易部門———李石開發區房屋交易所咨詢。在那她得知,過戶房屋需要拿房主的房產證,雙方身份證和房主的婚姻情況證明等材料。
劉女士說,父母在解放前結婚,那時沒有結婚證,可李石房屋交易所工作人員告訴她,房主的結婚證是房屋過戶的必要要件,沒有它,房屋不能過戶。對方建議她到民政局給父母補辦一張結婚證。
“之后我又拿著父親居住地———新撫區站前街道聯通社區給父母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到新撫區民政局結婚登記處,打算給父母補辦結婚證,但那兒的工作人員表示‘結婚證不能補辦’,并告訴她到公證部門給父母辦一張夫妻證明就可以了。”劉女士說,“之后我又咨詢李石房屋交易所,交易所告訴我,夫妻證明在房屋過戶中‘不管用’。”
就這樣,為了房屋過戶,劉女士跑了幾個來回也沒有結果。
“難道沒有結婚證,父母的房子就不能過戶到我的名下?”劉女士很疑惑,“這到底該咋辦?”
記者調查
三個部門各有說法
16日,李石開發區房屋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有的戶口本對居民的婚姻狀況體現的不完全真實,為避免糾紛,房屋過戶必須用民政部門出具的房主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的出具結婚證,離婚的出具離婚證,單身的也要出具單身證明。
劉女士可持父母所在社區出具的父母婚姻狀況證明,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或者由民政局在證明上蓋章也可以。
新撫區民政局結婚登記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只有結過婚、結婚證丟失了,登記處才給補辦,壓根沒有結婚證的不存在補辦一說,這是法律規定。另外,他們也不能在社區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上蓋章,這是出于對房屋交易、過戶安全的考慮。像劉女士遇到的這種情況常出現,他們都沒給補辦結婚證。
撫順市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公證處可以給這對老夫妻辦理夫妻證明,至于這種證明在房屋過戶中是否管用,要由房產交易部門決定。
而此前房屋交易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公證處出具的夫妻證明在房屋過戶中“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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