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轉讓,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a.簽訂書面轉讓合同;b.簽訂合同后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申報成交價格;c.房管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d.房管部門核審申報的成交價格,并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e.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f.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g.當事人憑過戶單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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