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房地產市場尚不規范,有的發展商、銷售商主體不合格,有的房地產項目不合法。市場不規范,就意味著風險和糾紛。在購房前,懂得去公證處進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公證,切實了解該房地產開發商是否真正五證俱全也許就不會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未雨綢繆先公證
作為消費者的公民、法人,對于房地產的法律法規了解很少,防范風險的能力有限。公民、法人及新聞媒體在呼吁對房地產市場加強監督和管理的同時,也在尋求用法律手段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下,公證所具有的預防糾紛、防范風險的功能適應了房地產市場的需求。
公證登記缺一不可
公證是一種司法制度,政府作為房地產市場的宏觀管理者,如何運用公證手段規范房地產市場是個迫切問題。目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正在推進,政府給這些項目的優惠政策能否落實到老百姓身上,也需要對項目的預售合同、買賣合同辦理公證,從宏觀上規范市場行為。
商品房預售合同、買賣合同、房屋、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轉讓合同如辦理公證,應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登記之前。因為合同是登記的前提和條件,沒有有效的合同,登記就沒有了依據。公證是司法手段,目的是使合同符合法律要求,成為有效合同,保證行政登記建立在合法的合同基礎之上。關于公證和登記的效力問題,現實中存在著誤區,認為規定登記生效,公證還有什么用?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來舉個例子:經過公證的遺囑,是有效的遺囑;但遺囑的生效,需滿足一個條件,即立遺囑人死亡。法理認為,公證賦予遺囑的是成立效力,死亡產生的是生效效力。涉及房地產的合同公證也是這個道理,公證賦予合同的是成立效力,登記產生的是生效效力。
貸款買房公證幾多
當前老百姓比較關心的個人住房貸款涉及的公證有以下幾方面: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公證;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資信材料審查,為其出具并負責向銀行轉遞法律意見書;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公證;借款人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公證;賦予《借款合同》、《還款協議》、《抵押 合同》、《質押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抵押人簽署的辦理抵押登記、注銷登記、變更登記的《委托書》公證。
申請個人住房貸款需提交的證明材料有:
(1)房地產開發公司主體資格材料,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項目材料,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內銷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或外銷商品房許可證;其他材料,包括與銀行簽訂的《合作協議》,有關合同文本。
(2)銀行的主體資格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金融許可證,授權 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有關合同文本。
(3)借款申請人的各種證明等等。 公證可以使售、買、貸三方放心,提高相互信任,促成簽約,因為一旦發生糾紛,公證書是保護權利人利益的最有效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