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商報訊樓房兩年前因債務糾紛被法院查封,未見動靜的業主趁隙將房屋賣掉。近日,倒霉的買主向余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合同,盡管法院判決該賣房合同無效,但由于業主目前下落不明,買主仍無法追回房款。 據了解,黃某夫妻前年因為債務糾紛,在余姚市馬渚鎮的一間215平方米的樓房被債權人申請房產保全查封。時過2年,樓房尚未解封,但兩人卻打起查封房產的歪主意。今年1月,黃某夫婦和馮某簽訂了一份賣房協議,以3.85萬元的價格將樓房賣給馮某。馮某拿到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后以為萬無一失,沒有立即到房產交易中心過戶。一段時間后,當馮某去辦理過戶手續時,才發現樓房屬于被查封房產,轉頭想向黃某夫妻要求退房時,卻怎么也找不到他們了。 今年5月,馮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庭審時黃某夫婦未到庭,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黃某夫婦私自轉讓已被法院查封的房產,轉讓協議無效,缺席判令黃某夫婦返還房屋價款3.85萬元。雖然理是掙回來了,但因找不到黃某夫妻,無法追回買房款,致使判決書成了一紙空文。 余姚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法院查封房產是通過在房產交易部門登記來限制房產交易實現,在操作中并不一定能扣押債務人的房產證,所以當事人未經中介機構直接買賣房產時,買方最好事先到交易部門查詢,謹防上當受騙。 詳細問題請咨詢房產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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