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買了小產權房無法過戶
律師:先查清案底再決定咋維權
林女士多年前在寶安買了一套房,80多平米才16萬元,之所以便宜,是因為該套房產為小產權房,而且,當時產權屬于一家公司,由公司一位股東賣給她,由于無法辦理正規的過戶手續,該股東直接將產權證件等資料交給林女士,拿錢走人。后來,這家公司破產倒閉,股東們也不知去向,如今林女士拿著一套寫著別人名字的房產,不知如何是好。
在昨日的“街”訪現場,幾位律師都告訴林女士,小產權房在法律上不允許交易,她當初買下來存在很大的風險。律師說,既然產權所屬公司走了破產程序,那么她可以到法院去查詢案底,看當初是如何就該套房產進行處理的,然后才能決定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據律師們介紹,盡管法律與政策都禁止小產權房買賣,但在民間尤其是特區外的交易依然存在,為了求得一些保障,很多交易都會請律師做見證。
“實際上大家對律師見證產生了誤解。”深圳市律師協會有關人士表示,大家以為律師見證了就能保障小產權房買賣的合法性,但實際上律師見證的只是幾時幾日有這樁交易,卻不對交易的內容做任何承諾與保證,也就是說,將來小產權房出了什么問題,概不負責。
盡管如此,司法部門還是出臺了文件,禁止律師見證小產權房交易,目前絕大多數正規律師事務所都不允許律師開展該項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