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買賣小產權房將沒收購房款?一則來自網絡的新聞引發眾多媒體轉載。不過,記者昨日(星期六上午)向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部門求證時,卻得到了“新聞并不屬實是謠言”的答復。
廣州買賣小產權房將沒收購房款是謠言的來源是關于不要購買“小產權房”的公告
中新網9月2日發布標題為《廣東規定買賣小產權房將沒收購房款》的消息稱,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制訂和發布規定,下狠招阻止“小產權房”買賣,如違規買賣小產權房被查實,購房款將被沒收,希望市民不要抱任何僥幸心理去購買。根據該則消息的描述,這一規定來自于《關于不要購買“小產權房”的公告》。除此之外,文章還引述了省國土資源廳和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對違規購買小產權房看法。
關于廣州買賣小產權房將沒收購房款對比“正版”公告并無相關表述
記者隨后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官方網站上找到了《關于不要購買“小產權房”的公告》,這則正文共計334個字的公告發布時間是2009年6月5 日,當中主要傳遞了兩個信息,一是政府職能部門正在查處小產權房違法銷售的行為;二是提醒市民,購買“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動產權,而并沒有中新網消息中的“如違規買賣小產權房被查實,購房款將被沒收”及其類似表述。
廣州買賣小產權房將沒收購房款報道澄清沒收到“沒收罰款”的通知
那么,廣州買賣小產權房將沒收購房款這一消息到底是不是“空穴來風”?政府職能部門給出了肯定的答復。市國土房管局下屬的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接待人員稱,截至昨日上午為止,并沒有收到任何有關廣州小產權房交易將沒收購房款的文件,也沒接到過相關口頭通知。記者隨后致電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某行政區分局負責人,對方也表示“沒聽說過這個消息,新聞報道并不屬實。”
在廣州買賣小產權房將沒收購房款法律房管局無權做出罰款
“就算規定實施,也缺乏法律依據。”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在我國只有全國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政府才能立法設定行政處罰權,市房管局無權自行設定“買賣小產權房沒收購房款”的規定。
雖然小產權房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但到目前為止,沒有法律對“小產權購房款”作出可“沒收”行政處罰,所以任何“沒收”都沒有法律依據,均屬違法行政行為。
名詞解釋
小產權房: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住宅的土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