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產權房與獨立產權房的區別(一)
享受的一系列權力不同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么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
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5、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