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那么小產權房能買嗎,小產權房買賣法律有哪些限制呢?
一、小產權房能買嗎
我國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對土地資源的使用進行嚴格的界定,特別是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了強制性的保護。我國對城市土地和農村土地實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對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也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
城市國有土地只有經過合法程序后方能建造商品房上市流轉,并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房產證。而農村集體土地只有經國家征地,土地性質變為國有后才可以用于房地產的開發,然后進行上市流轉。這種二元結構的土地制度,是“小產權房”問題的根源。這樣的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二元式劃分,導致了土地一級市場國家壟斷,造成二者事實上的不平等。
一方面,農民在征收中獲得的補償與市場價值相差太大,就自主建房出售;
另一方面,現在城市房價太高,城鎮的中下層的老百姓的收入不足以購買房屋,只能另找門路。由于農村房屋便宜,于是很多城鎮居民購買,這就是“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
二、小產權房買賣的法律限制
(一)小產權房買賣的法律限制
目前國家對小產權房沒有明確具體的定義,通俗的理解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集體的土地上建筑和向社會銷售的房屋,或是依靠政府劃撥土地而建設的集資房。
按現行法律規定,房子須具備兩證后方可上市交易。兩證是指土地使用許可證和房產證,由于小產權房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許可證沒有細分至每一套房子,所以不具備法律許可的交易條件。
另外《土地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四款規定,禁止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開發建設商品房;同時《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二)小產權房是否合法?
1、小產權房與大產權房的根本區別是什么?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
2、小產權房是否合法?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購買小產權房是得不到產權保證的,不具有房產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同時,在購買的過程中,不能抵押、不能貸款,不允許買賣或進入二級市場、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一旦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因此,面對價格誘惑的小產權房,購買者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