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開始,“小產權房”就被拿上“臺面”議論,直到今年3月1日不動產統一登記落實,明確小產權房不合法,不能進行登記,并將全面進行查處整治。那么,如果不小心買了小產權房,怎么辦?
下面,小編為您支支招:
一、如果已簽了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并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鑒于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二、如果購買了當地居民的農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房款已經支付且已經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戶的,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戶口的居民。
四、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委托專業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后,則應當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續,并按照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定手續報批,采取可能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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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小產權房“勞神傷財”,但是市面上的小產權項目卻屢禁不止,為了避免買到小產權房,購房者出手前應多方面求證:
一、一定要求開發商或置業顧問將重要的口頭許諾寫進白紙黑色的購房合同,比如何時可拿到房產證,合同可避免后期出現糾紛。
二、一定要查看五證是否齊全:《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缺一不可。不僅要查看復印件,還要核實原件。
三、到房管局查驗自己所購房源是否有房源備案,如果有,則基本能證明是正常房源。
四、詢問置業顧問買房能否按揭貸款,如果能,則說明可以進行產權抵押,基本屬于正常商品房。
五、留意房源所處的地域特征。小產權房多處于城郊,是一些城中村,村集體或個人以合作開發、建設新農村屋舍、代建房子等方式,將土地出租給開發商來開發的,周邊配套相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