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財政部與國家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公有制單位職工首次購買住房免征契稅的規定,許多市民紛紛到市有關部門咨詢此事,工作人員發現許多購房者對此文件理解有所偏差,許多人都將該規定執行范圍理解為購買所有商品房,而實際上該規定只是針對購買公有住房。
??據悉,此次出臺的規定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其《實施細則》中各地執行不一致的條文的補充規定。對于廣大城鎮公有制單位職工來說,它的意義在于擴大了首次購房免征契稅的范圍,即購買采取集資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單位購買的普通商品住宅的免征契稅,但不包括高檔商品房。
??市財政局農財處有關負責人說,市民在理解這一規定時,要把握三方面的標準:
??一是購房者所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該是經市房改部門批準出售的公有住房;
二是購房者應是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
? 三是購房者所購買的公有住房面積應是在房改政策規定的標準面積以內,如果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面積,則超過部分應按規定繳納契稅。目前我市的契稅稅率為3%。
?? 1999年8月1日后購買(以合同日期為準)的空置商品住房(是指限于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1999年8月1日前未售出的普通住宅、別墅、度假村等)在2000年12月31日前免征契稅。
???2001年國家下文,購買空置普通住宅免征契稅政策延至2002年12月31日;
?? 購買空置商業用房、寫字樓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免征契稅;
?? 購買空置別墅、度假村的,自2001年1月1日恢復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