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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轉讓程序
存量房地產俗稱“二手房”,與增量房地產相對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購買的商品房(包括自產房屋)合法取得房地產權證后就是存量房地產。
房地產轉讓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存量房地產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簽訂書面的房地產轉讓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可使用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參照示范文本的自制合同。
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出過戶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
對于資料齊備、證件齊全的存量房地產轉讓,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并出具收件收據。收件收據是房地產交易中心開具的表明已受理該房地產買賣過戶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受理日期一般為開據收件收據的當日。除房地產交易中心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過戶申請之日為房地產權利轉移的日期。
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過戶申請后,對轉讓當事人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并在十五日內給予答復,是否同意轉讓過戶申請,符合過戶條件的,交易中心在 15日內通知雙方按規定繳納綜合稅款、契稅、房地產交易手續費等稅費,并將資料移轉,辦理變更登記發放房地產權證。不符合過戶條件的,交易中心15日內書面通知雙方不予過戶,辦理退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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