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想買一處房子,對方是團購的,所以對方手沒有與開發商的購房協議,房子還沒有完工。只有他與單位之間的一份收據,按他的說法,他們的房子是以單位的名義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黃本協議.而且對方要求我們在房子交工時,交清全部房款。請問,我們做為買方,在交易的過程應該做好哪些防范措施呢?是否有必要公證呢?
律師:你們的事情無法辦理公證,只能請律師代為審訂協議,嚴格防范風險。
網友提問:
我想買一處房子,對方是團購的,所以對方手沒有與開發商的購房協議,房子還沒有完工。只有他與單位之間的一份收據,按他的說法,他們的房子是以單位的名義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黃本協議.而且對方要求我們在房子交工時,交清全部房款。請問,我們做為買方,在交易的過程應該做好哪些防范措施呢?是否有必要公證呢?
律師:你們的事情無法辦理公證,只能請律師代為審訂協議,嚴格防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