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有住宅和新建居住小區出售的同時,應當設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簡稱維修基金)。
屬公有住宅出售的,由公有住宅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提取維修基金;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新建居住小區商品住宅銷售時,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在公有住宅和新建居住小區出售的同時,應當設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簡稱維修基金)。
屬公有住宅出售的,由公有住宅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提取維修基金;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
新建居住小區商品住宅銷售時,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