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解釋: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關系】 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解釋】本條是關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關系的規定。 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一
物權法解釋: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關系】
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解釋】本條是關于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關系的規定。
根據物權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業主可以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對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辦法、程序等,應當依據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選好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后,應當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將自己對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權利委托給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因此,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系。
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業主應當將自己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權限范圍、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做出規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與業主簽訂委托合同后,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b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物業管理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涉及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能否正常有效的運轉,建筑區劃內的治安、環保、衛生、消防等許多方面,涉及每個業主的切身利益,關系著社會的和諧與安定,因此,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接受業主的監督。《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的義務有:扭)履行物業管理合同,依法經營;(2)接受管委會和住宅小區內居民的監督;(3)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監督具體可以采取如下不同形式,如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合同的情況提出批評、建議,查詢物業服務企業在履行合同中形成的有關物業管理的各種檔案材料。查詢物業服務企業的收費情況等。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有利于其更好地向業主提供服務,履行好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