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正在成為一門新興的產業,越來越多地走進平常百姓的生活,然而,與此同時,物業糾紛也正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漸漸成為一類案件數量上升幅度大、法律關系復雜、審理難度大、案件類型多樣化、
近年來,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正在成為一門新興的產業,越來越多地走進平常百姓的生活,然而,與此同時,物業糾紛也正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漸漸成為一類案件數量上升幅度大、法律關系復雜、審理難度大、案件類型多樣化、不穩定因素多的民事案件,應引起法院及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一、引起物業管理糾紛的原因。
就近年來出現的眾多物業糾紛的情況來分析,造成物業管理糾紛增多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
一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和城市建設腳步的加快,以商品房為主的大型社區增多,為物業管理提供了更多的發展空間和更廣闊的市場,但同時,也使得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隨之日漸暴露;
二是目前業主對物業的消費觀念尚未完全形成,但是隨著公眾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增強和媒體對物業服務負面消息報道增多,業主對物業服務的要求和期望卻很高,而往往與現實形成較大反差;
三是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某些共性問題如小區停車收費問題、業主財產損失糾紛、公用部位出租、物業收費標準及服務內容有欠協商問題等長期存在并到達了矛盾多發時期;
四是物業管理糾紛具有很強的示范效應,一個小區內某幾名業主起訴或被訴,往往會牽連其他有同樣情況的業主起訴或被訴;
五是現有法規操作性較差,且越來越難以規范和涵蓋不同類型的物業糾紛。如業委會訴訟主體地位問題等《物業管理條例》上缺乏明確的責任界定和操作細則。
二、關于有效解決物業糾紛案件的建議。
筆者認為,物業糾紛案件并非簡單的黑和白、是與非,有的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問題,牽涉到群眾基本生活和社會和諧,最好不以訴訟為解決的唯一途徑。而且從目前看,單純訴諸法律和依靠法律強制執行效果也不盡如人意。為此建議:
1、政府加大介入物業管理監督的力度,在物業管理資質監管、指導成立業主委員會、確定收費標準并監督落實等等方面承擔更多責任。如在政府指導下建立“質價相符、優質優價”的物業管理服務和收費體系;對普遍存在的保潔、保安、綠化等可量化收費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在前物業管理階段,不宜全部推向市場,由開發商指定物業公司和收費標準;同時,還要使監督工作保持日?;烷L期化,制定有效制度對物業公司進行長期監督,受理業主對物業公司的投訴,同時定期和不定期地主動向小區業主征求他們對物業公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物業經營中的違規行為進行及時的懲罰和處理。
2、設立專門機構對物業公司進行監督,可以由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在社區內建立溝通和協調機構,對某些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又確實亟待解決的物業管理問題進行妥善處理。
3、盡快立法確立業委會的地位,構建業主自治組織,積極發揮業委會協調業主和物業公司矛盾中的作用,使業主群體的分散性、個別性與物業服務的整體性、公共性相銜接,以促進物業管理的規范和進步,促進人民生活的提高和和諧社會的構建。
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