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冤家”,似乎正成為眾多個人房產擁有者對其物業管理公司的普遍感受;當富裕起來的中國老百姓自掏腰包幾十萬、上百萬的購置商品房后,“我的物業我做主”的所有者權力正在遭遇物業管理公司這一外來者挑戰。 一個原本定位于服務者角色的物業管理公司,為何一進入
“花錢買冤家”,似乎正成為眾多個人房產擁有者對其物業管理公司的普遍感受;當富裕起來的中國老百姓自掏腰包幾十萬、上百萬的購置商品房后,“我的物業我做主”的所有者權力正在遭遇物業管理公司這一外來者挑戰。
一個原本定位于服務者角色的物業管理公司,為何一進入中國就演變成了管理者,甚至統治者?
隨著《物權法(草案)》的面世和民間意見征求工作的推進,糾紛不斷、沖突升級的物業管理矛盾終于有望徹底化解。
《物權法》如何拯救物管危機
京滬穗物業糾紛調查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張俊才 濮婕 ★見習記者陳婧 /上海、北京、廣州報道
《物權法》前夕的物業風云
如果不是《物權法》(草案),工科出身、落戶上海柳州路、康馨家園的廖建毅根本都不知道這些年的“郁悶”源自法律的缺席。就地下停車庫和物業管理公司展開“拉鋸戰”的廖先生從每月400元“斗爭”到350元,正滿足于50元的“戰績”,一紙《物權法(草案)》卻“促使”他徹悟小區物業復雜的“深水斑駁”。
而北京海淀區五孔橋永金小區的楊小姐,8月23日一大早,意外發現停在小區的奧迪車前方機器蓋被劃了3道“傷痕”,而更讓她意外的是,與她的奧迪車同遭黑手的車輛竟多達13輛。于是十多位受害者一大早就圍住了剛被“解雇”的物業管理公司。
……
8月28日,《物權法(草案)》征求意見輕輕畫上一個句號,有傳言稱,2006年5月1日《物權法》將正式出臺。隨著《物權法》腳步聲臨近,積怨有日的業主、眾矢之的的物業公司心態各異。
19世紀末發軔美國的物業管理,1981年“搶灘”中國深圳,隨即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迅速發展。目前,全國物業管理企業已超過2萬家,從業人員突破200萬人,物業公司已經發展成為一個潛力巨大的新興行業,物業管理水平也成為現代城市居住環境的重要“參數”。
為了弄清《物權法》前夕的物業現狀,《中國經濟周刊》組織了京滬穗聯合新聞調查。
北京:物業征費的深水“旋渦”
初秋的北京,從躁熱里走出,已經有了一些涼爽,而圍繞物業費征繳爭執雙方,各自的怨氣都在繼續升溫。
“我家沒有汽車,憑什么讓我們交納一樣的停車場維護費?”東城某小區的業主們憤憤不平。
“我們住在郊區,為什么收取的物業服務費要按照城市的標準?而服務質量上,我們卻沒有享受到與城里一樣的待遇?”京郊某小區業主四處“告狀”。
西城某小區業主徐先生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說:“我們小區,沒有地下停車位,只好將原規劃中的小區綠地變為地上停車場。于是很多沒有車的業主認為,小區綠地等公共區域,本是所有業主共有的,因此,為體現公平原則,物業公司對沒有汽車的業主,是不是應該給予補償?。”
“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最起碼的義務。然而,現在我們收錢就像個‘龜孫子’,碰上‘賴皮’的業主,你說我們能怎么辦?沒錢就不能運轉,還談什么‘為業主服務’?”某物業管理公司經理,面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也是一肚子“苦水”。
除了按照住房面積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北京地區還存在共同的物業收費問題—暖氣費的收費標準。
《中國經濟周刊》調查了解,目前,暖氣費的征收沿用的是物業費的辦法,即按住房建筑面積征收。這引起很多業主的不滿,有業主寫信到北京市“市長信箱”,強烈要求暖氣費應該按照使用面積收。
“樓道、陽臺上都沒有安裝暖氣片,卻同樣按建筑面積交暖氣費。我實在不理解,北京市發改委為什么就不能規定按照使用面積交付暖氣費?某些政府部門制定的那些不倫不類、不合情理的政策,實在讓業主窩火。”某業委面對《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激動地說。
有調查表明,北京市商品房小區平均物業收費率僅為65%。這里面原因盡管多種多樣,但是收費不透明、超標準亂收費、服務與收費不符等弊端,顯然已成為業主拒交物業費的主因。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楊支柱教授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我個人的看法是,物業的使用和物業維護所發生的所有費用中,如暖氣費、維修費、電力水泵的折舊費,應該按照套內面積收款;另外一部分的水泵使用費、電梯使用費、保潔費、保安費、化糞池清掏費等,應該按戶分攤,不應該按面積計算。”
然而,事實上,即使按照上面計算法來收款,由于業主對于公共設施部分的占用程度不同,業主之間對物業服務費的分攤,也還是常常會出現分歧甚至糾紛。
另一個跟業主交納費用有關的是公共維修基金,它的分攤和管理,目前也已成為買房人關注的熱點。 業主公共維修基金的錢是從哪里來的?而這些錢又用到哪里去了?公共維修基金管理歸屬是誰呢?
“按照有關規定,維修基金是業主所交納房款總額的2%里抽出來的。譬如,北京學院路一個面積116351.73萬平方米的樓盤,最后銷售的總值應該是6.05857億元,所收取的公共維修基金應該是1200多萬元,存在銀行每年所得到的利息收益高達22萬。”某業內人士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算了一筆賬。
而對于北京地區的公共維修基金到底有多少及用途如何,該人士的看法是:“北京從2002年2月開始截止到2004年為止,整個公共維修基金是43.35億,加上活期利息加起來應該是71.34億元,但是現在竟然連一分錢也沒有花。更嚴重的是,公共維修基金的管理歸屬問題,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北京專家分析,按有關規定,商品房在5年之內所有發生的問題,理當應該由開發商來承擔,這是毫無疑問的。本來,板子應該打在開發商的身上,現在卻打在了業主的身上,業主不但承擔稅收,還要提前交納維修基金,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政府缺位、錯位、越位。
上海“維和”的多方動態
8月21日,上海康馨家園的廖先生接受了《中國經濟周刊》的采訪。“你看全是廣告。”接記者上樓,一進電梯,廖先生指著布滿電梯間的廣告招貼畫,“家園是放松的地方,卻也逃避不了商業氣息,銅臭味彌漫到家門口。而廣告商繳納的費用給了誰?作為業主,我們不知道。從物業所有權歸屬看,廣告收入應該歸業主,還是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