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糾紛是指物業管理各主體之間在物業管理的民事、經濟、行政活動中,因對同一項與物業有關或與物業管理服務有關或與具體行政行為有關的權利和義務有相互矛盾的主張和請求,而發生的具有財產性質的爭執。 物業管理糾紛的范圍與分類各種各樣,一般包括:(1)前期物
物業管理糾紛是指物業管理各主體之間在物業管理的民事、經濟、行政活動中,因對同一項與物業有關或與物業管理服務有關或與具體行政行為有關的權利和義務有相互矛盾的主張和請求,而發生的具有財產性質的爭執。
物業管理糾紛的范圍與分類各種各樣,一般包括:(1)前期物業管理的糾紛;(2)物業使用的糾紛;(3)物業維修的糾紛;(4)物業管理服務的糾紛;(5)物業管理企業與各專業管理部門職責分工的糾紛;(6)物業租賃的糾紛;(7)公有房屋管理的糾紛;(8)異產毗連房屋管理的糾紛;(9)城市危險房屋管理的糾紛;(10)其他有關物業管理實施中發生的糾紛,如街道糾察隊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市政設施、綠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做出處罰和處理的糾紛等等。
對于物業管理糾紛,也可以依不同的標準做出不同的分類:
1.按糾紛所屬法律部門不同的法律關系性質,可以將物業管理糾紛劃分為四類:
(1)民事糾紛。指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會組織相互之間基于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而發生的糾紛。物業管理糾紛大部分屬于民事糾紛,主要表現為:違約糾紛、侵權糾紛、不動產相鄰關系糾紛、無因管理糾紛等。
(2)經濟糾紛。指存在經濟組織隸屬關系地位不平等的個人與其所在經濟組織之間、下級組織與其上級組織之間或者依法依合同結成經濟協作性隸屬關系的不同經濟組織之間,基于經濟關系和組織管理職責關系而發生分糾紛。其主要表現為:基于營業性物業管理委托合同而在承包當事人(物業管理體制企業與特定業主及業主委員會)之間發生的經營管理權限糾紛;基于所有權和成員權而在業主個體與業主小組、業主會議、業主委員會或住區管委會之間發生的經濟事務自治權利義務糾紛;有關單位依物業管理法規應當相互協助而未盡協助職責糾紛等等。
(3)行政糾紛。狹義的是指機關在行使管理職權過程中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發生的具體行政行為爭執及連帶利益(如行政賠償)爭執。廣義還包括對抽象行政行為即行政規范性文件內容規范的爭執。在物業管理行政法律關系中,主要有在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機關的行政指導和行政監督的具體行政行為之間的糾紛,以及其他相關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或干預物業管理活動引起的糾紛。
(4)刑事紛紛。指個人或法人單位的行為觸犯刑事法規而引起的糾紛。
2.按糾紛權益連帶關系狀態的不同,可以將物業管理糾紛劃分為兩個方面:
(1)靜態的物業管理糾紛。指基于物業管理權益歸屬問題所發生的爭執。
(2)動態的物業管理糾紛。指基于物業管理的權利(產權、債權、行政權等)行使,運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爭執。例如物業管理事務處理權行使過程 中引起的無權爭議、越權爭議、抗拒爭議等糾紛。在一個物業管理糾紛中,解決好靜態的物業管理糾紛往往是解決動態的物業管理糾紛的前提。
3.按糾紛中的基本權利性質和特點不同,可以將物業管理紛紛劃分為以下四類:
(1)物業管理產權類糾紛。主要是物業所有權方面的業主專有權與業主團體共用權轄屬范圍的確認糾紛,業主團體的所有權與托付物業管理企業的物業經營管理權行使之間的權限劃分和確認糾紛,物業使用人與業主及團體之間發生的使用權益確認糾紛等。
(2)物業管理債權類糾紛。主要是與物業管理服務有拳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等債權債務關系糾紛。例如物業管理服務違約糾紛、物業管理行為失誤致人損害的賠償糾紛、車輛保管糾紛、無因管理之債糾紛等。
(3)物業管理行政權類糾紛。主要是物業管理行政主管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在行使職權的具體行政行為中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發生的行政權限和行政權行使是否違法、是否得當、是否顯失公平的爭執。例如,違法建筑和違法搭建的行政確認與行政執法強行拆除引起的糾紛等。
(4)物業管理自治權類糾紛。主要是業主、物業使用權人、業主會議、業主委員會業主團體自治的行政指導和監督部門相互之間在團體民主自治權益方面發生的糾紛。例如業主不執行業主公約的有關規定或者執行業主會議統籌物業維修基金的分攤決定而引起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