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成銘大廈業委會對小區公共用地不具有實體權利,無資格起訴 成銘大廈業委會認為地鐵4號線在西直門站施工過程中占了業主共有用地,成銘大廈業委會起訴施工單位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索賠972萬元。日前,一中院終審裁定業委會沒有訴訟資格,駁回起訴。
法院認為成銘大廈業委會對小區公共用地不具有實體權利,無資格起訴
成銘大廈業委會認為地鐵4號線在西直門站施工過程中占了業主共有用地,成銘大廈業委會起訴施工單位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索賠972萬元。日前,一中院終審裁定業委會沒有訴訟資格,駁回起訴。
成銘大廈業委會索賠972萬
成銘大廈業主委員會稱,2008年3月,軌道交通建設公司在地鐵4號線西直門站施工過程中,新建的東南出入口地面廳進入了成銘大廈用地紅線范圍內,侵占了業主共有的土地。業委會稱侵占的土地面積為324平方米,要求軌道交通建設公司按照市場出讓價格賠償972萬元(本報2月26日曾報道)。
案件審理時,軌道交通建設公司承認占用了部分土地,但稱用地屬于市政地鐵設施原地,經規劃審批符合法定程序。
該公司代理人說,小區的附屬土地歸屬無法確定,因此業委會無權提起訴訟。
法院稱業委會無土地管理權
一審法院認為,業委會不能證明起訴經過了全體業主討論決定,裁定駁回了業委會的起訴。成銘大廈業委會上訴,稱起訴經過了全體業主認可。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業委會對小區的停車場和綠地并不具有實體權利,享有權利的主體是業主,土地被占用的直接利害關系人也是業主。據此,一中院認為業委會對此事無管理權,終審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