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應當設立維修資金,首期維修資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交納。 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是指1999年12月1日之前銷售的普通內銷商品住宅,以及1999年12月1日起納入內銷商品住宅范圍銷售的普通內銷商品住宅、
《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應當設立維修資金,首期維修資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交納。
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是指1999年12月1日之前銷售的普通內銷商品住宅,以及1999年12月1日起納入內銷商品住宅范圍銷售的普通內銷商品住宅、僑匯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動遷房等。物業管理區域內納入住宅竣工配套計劃的公共建筑設施,應當由設施接收單位(指產權或使用權接受單位)交納首期維修資金。物業管理區域內非居住房屋,應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交納首期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