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一費制”待完善 “指導價”非強制
建設局希望市民和物業企業多提意見完善物業新規
商報訊 記者 林艷 報道 昨日,建設局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處處長矯健也出席了會議。矯健表示,制定物業服務管理標準是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市場的運作行為,使物業管理服務費由原來的政府審批定價方式,走向市場化道路,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雙方按需雙向選擇,同時業主也可以明明白白的消費。矯健表示,希望廣大市民和物業企業多提意見,共同來完善新物業收費標準。
矯健還對近期廣大住戶和物業企業熱議的幾個問題作了說明:
一,新辦法是將業主應公攤的水電費分解到物業管理服務的各項收費標準去,只是改變一種收費方式,由原來的物業費加公攤水、電費改為“一費制”,而不是取消。這種新方式是否可行,也還須進一步論證和征求意見。
二,按照物價局的標準,高層樓宇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7個部分組成,其費用要比多層物業高。因為高層樓宇的房屋結構比多層復雜,設備設施比多層物業多,因此管理成本也高,服務費用也就高,這是客觀存在的。
三,一個物業管理項目的選擇什么樣的服務標準不是由某個業主決定的,而必須由業主大會來決定,然后與物業管理企業通過合同來約定。
四,指導價標準不是要求所有物業類型都用這樣的標準。政府指導價最主要是針對政府開發的經濟適用房、保障性住房這部分物業管理服務,其他住宅可參照服務內容和標準,再根據各小區的實際情況具體制定。因為城市住房建設還有許多高檔住宅和商業性樓宇,其性質和特點存在差別。
五,指導價應根據每年的用工成本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調整,每年指定一次指導價標準。
物業“一費制”待完善 “指導價”非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