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的收取一直備受廣大消費者的關注,尤其是購房置業所需考慮的重要因素。各地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收費的暫行辦法相繼出臺后,仍有許多讀者咨詢有關費用的具體收取問題,現針對目前物業管理中部分費用收取尚沒有明文規定的實際情況,按行業慣例做一解釋,以供參考。
物業管理相關法律知識: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協商確定。
普通住宅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由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價格由雙方約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接受公用事業單位的有償委托,代收有關費用。
物業公司何時開始收取物業管理費?
答:物業公司收取物業管理費一般從購房人驗收房屋,簽字認可后,開始計取物業管理費;也有物業管理公司以住戶辦理入住手續時開始計取管理費的。如果購房人在購房時,開發商與購房人雙方對物業費計取另有約定的除外。例如,有的開發商在賣房時承諾免第一年物業管理,就屬于這種情況。
開發商的空置房是否應交納物業管理費?
答:目前,沒有明文規定,但從行業慣例來看,開發商的空置房都交納物業管理費,至于交納管理費的多少,按照《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中確定的標準執行。
對于自來水、電、煤氣、物業公司在向住戶收取這些能源費用時,是否可以自行加價?
答:自來水公司、供電局、煤氣公司是上述能源的供應者,住戶是消費者。物業公司并不是水、電、氣的批發商,只是水、電、氣等費用的代收者,而且是受專業部門委托后,方可代收能源費。水、電、氣是由政府定價,不能隨意加價。至于物業公司的代收酬勞,應按各地物價局頒布的有關規定收取。
在計算物業管理費時,計費面積以什么為準?
答:計費面積以房產證上標明的建筑面積為準,這個建筑面積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套內建筑面積,另一部分是公用分攤面積,對于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以開發商與購房人簽定的購房合同上的銷售面積為準。
公共區域的照明費用,誰來負擔?
答:公共區域的照明一般指樓房的樓梯、門廳、走廊等地方的照明,這部分能源費用應由受益人承擔,一般慣例是,按單元門進行分攤費用。因此,住戶除了繳納本戶所用能源費用外,還應繳納應分攤的能源費用。
電梯費用,低層用戶是否應承擔?
答:電梯是樓內全體產權人的共用財產,因此電梯運行維護費用理應由樓內全體產權人共同承擔。但作為電梯運營管理部門,必須保證政府規定的電梯運行時間,即6:00—24:00不間斷運行,24:00—6:00應有人值班,而且必須保證層層停梯(未設計的除外)。如果服務有折扣的,收費也應有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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