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今年稅務部門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物業稅“空轉”工作在部分地區試點了6年多之后,將推廣至全國。專家指出,這一信息表明,物業稅開征步伐將大大加快了。
有關物業稅,這些年一直在爭論:擁有多套住房者或炒房客拼命反對;而深信此舉可以打擊炒房、囤房,從而期待房價因此而下降者,又眾口一詞地支持。然而,政策的視角,總要站在公共的角度。這個意義上說,反對者的聲音再強,也不應該阻擋政策的推出;而指望物業稅一推出,房價就立竿見影地下降,可能也會失望。
筆者以為,征收物業稅對房價的向下拉動作用不會太大。這是因為,房價高企最重要的原因是需求旺盛。你征收了物業稅,房主雖然提高了持有成本,但是如果市場總不缺少接盤者,提高的成本,最終還是能夠轉嫁到買房人身上。因此,征收物業稅只是國家擴大了稅收,而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作用則太過間接,對于遏制高房價可能只是隔靴搔癢。
但我同樣認為,征收物業稅還是有必要的。這是因為,所謂需求太盛,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炒作太盛,人為嚇出來的。征收物業稅,可以對炒房投機者產生干擾。投機者的顧慮多了,囤房者少了,從盤活社會存量房產的大局來看是有利的,“無房可供”就會成為無人相信的促銷之語。
再從稅收意義上來認識。由物業稅,筆者想起了近年來屢受爭議的奢侈品消費稅。1994年的稅制改革,改變了我國多年來單純依靠產品稅、流轉稅等單一稅種局面,消費稅首次被推出。但在實施十多年的時間內,其征收范圍也不過十多個大類品種,征收力度也不大。一直沒能把住房列入奢侈品,可能是考慮到住房乃生活必需品。但事實上,住房雖然是生活必需品的一部分,但是大大超過“生活必需”的住房,顯然應該列入奢侈品而被征收消費稅。但是,不少人仍然堅持認為,將消費量較高的住房列入奢侈品的應稅品種,會“遏制消費需求”、“操作有困難”,因而長期排除在稅目之外。
我們強調以征收個人所得稅來實現調節民間過于懸殊的收入水平,只要在住房等高檔商品的消費環節進行征稅,也就等于彌補了個人所得稅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