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甲方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計費面積按乙方簽訂的房屋購買合同中注冊的建筑面積(含共用面積分攤),未包含公共水電費分攤和水電代收費、電梯維護費和其它代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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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物業管理費構成物業管理費由以下部分構成(以下涉及的費用構成部分指為管理東葛華都物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人員工資、福利費; 人員勞動保護用品和社會勞動保險費;行政辦公費用; 用于物業管理的固定資產折舊;財務費用; 人員教育培訓費用;保安服務; 環境保潔費(未含代政府征收部分);綠化園藝養護; 社區文化活動、宣傳費;公共地方零星維修養護費;共用設備維護保養費;管理酬金; 稅金。以上費用構成項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3、 物業管理費收取起始日期以業主2004年5月1日起計算,如業主未在發展商發出的入伙通知書上確定的辦理入伙手續日期前來辦理入伙手續,則從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物業管理費;無論是否入伙入住,收費標準與常住戶標準一樣。
4、 物業管理費及其他采取定期收取或收代費用的收取方式。
4.1 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由物業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代繳的費用原則上采用銀行自動劃賬方式交納給物業公司,
4.2 也可乙方在每月5日前到物業公司交清當月的應交應繳費用。 4.
3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費用繳交失敗或延遲,
4.4 乙方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5 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費由乙方交納。
4.6 乙方轉讓物業的,
4.7 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費。
5、 特別說明
5.1 在質量保修期內,
5.2 乙方房屋出現任何質量問題,
5.3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與發展商及施工單位聯系,
5.4 促使問題盡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