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該不該上漲?如何制定合理的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呢?
編者按
在物業管理行業普遍存在收費標準和收繳率“雙低”的情況下,一些物業服務公司卻以扎實苦干的精神獲得了業主的支持,不僅物業服務費收繳率較高,還適當提高了收費標準:通過與業主協商,天津市紅橋區銀杏小區的英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自3月1日起將現行0.35元/平方米每月的標準調整至0.45元/平方米每月,車輛場地占用費由30元/輛每月漲至40元/輛每月。在統一收費開始之前,部分業主已經將物業服務費送到物業服務人員手中。 北京、上海、廣州等地一些小區的物業服務費也經與業主協商后適當上調。這些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起業內外廣泛關注,對物業服務企業而言,宜作進一步借鑒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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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
本刊2008年第二期“特別報道”欄目中刊登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田在瑋的《關于建議對物業管理行業給予適當政策優惠的提案》一文。該提案建議要充分考慮生產資料和人工成本上漲的因素,從實際出發,適當提高服務收費標準,并重視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改善物業管理執法環境,建立協商處理機制,扭轉物業服務企業經營的被動局面。以保證房屋和共用設施設備的良好運行和物業服務企業保本微利運營,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同欄目刊發的福州市人大代表林常青的文章中也就物業服務費問題進行了呼吁。文章刊發后在業內外引起廣泛關注。為此,本刊記者就此問題進行了深入采訪。
北京中鐵平安物業管理中心副總樊凱軍認為,物業服務行業是勞動密集型的行業,在這一行業中,秩序維護員,保潔員是最多的。這些工作人員和《勞動合同法》中涉及的最低工資水平的規定,聯系是最為密切的。《勞動合同法》和最低工資的調整,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影響比較大,尤其是對物業服務企業所負責的住宅小區的影響是最大的。因為,在物業服務人員的工資調高以后,物業服務企業的人員成本增加,如果物業服務公司不上調物業服務費,很大程度上難以支付日常的費用,而使公司處于困難的境地。當公司在無法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下,必然會造成員工的流失,使物業服務的整體水平下降。不論在任何時候,物業服務質量都是前提,在這一前提都不能保證的情況下,是很難做到優質服務的,也必將使整個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陷入困境。
北京魯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宋道剛表示,“當然,在當前行業中企業良莠不齊的情況下,一些物業服務企業為了加強競爭力,以壓縮物業服務成本,降低物業服務質量為代價,降低物業服務費。在很大程度上,這種行為會使物業管理行業置身于惡性競爭的環境中,不利于整個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這種情況下,像我們這樣的物業服務企業本身就需要自律,以物業管理行業的規章制度及職業操守嚴格要求自己,才能避免走入惡性競爭的誤區。在物業服務企業中,人才的培養是很重要的,不論是做基層工作的保潔員、秩序維護員,還是從事公司管理的人員,都是企業最大的財富。因此,加大對人才的培養力度,將是我們接下來的重要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使整個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的素質得到普遍提高,從而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知名業主北野表示,作為業主來講,談物業服務費漲價,應該從兩個角度去看,從純消費者角度來講,肯定是越便宜越好,沒有人愿意多花錢。進一步說,很多業主之所以反對物業服務費上漲是因為他們覺得“質價不相符”,也就是說他們認為他們所付出的物業服務費用和他們所得到的物業服務并不是對等的,存在很多不滿意的地方。這種情況導致了業主不贊成物業服務費用上漲甚至拒絕交物業服務費。這一情況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物業服務透明度不高或者在合同中沒有把物業服務費所對應的服務條款清晰明確的列出來,導致業主在物業服務公司應該給他們提供的物業服務細節方面比較模糊以及容易把本不應該由物業服務公司所承擔的責任范圍轉嫁到其身上。在2007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印發的《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對物業服務成本的組成以及各項業務及其收費構成都表達得非常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