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納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的范圍是哪些?
答: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應當設立維修基金,首期維修基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交納。所稱的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是指1999年12月1日之前銷售的普通內銷商品住宅,以及1999年12月1日起納入內銷商品住宅范圍銷售的普通內銷商品住宅、僑匯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動遷房等。物業管理區域內納入住宅竣工配套計劃的公共建筑設施,應當由設施接收單位(指產權或使用權接受單位)交納首期維修基金。物業管理區域內非居住房屋,應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交納首期維修基金。
推薦閱讀:
房屋租賃知識介紹
什么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2、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納的標準和時限有何規定?
答:新建內銷商品住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當按照下列時限和標準交納首期維修基金,存入市房地資源局指定的商業銀行。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辦理商品住宅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按照配備電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交納。
(2)購房人應當在辦理房地產權變更登記前,按照配備電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交納。
(3)業主委員會成立時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5日內,代購房人按照配備電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交納。
3、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如何確定?
答:新建內銷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由市房地資源局和物價部門公布。其中,2000年12月31日之前出售的商品住宅,其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以1198元計價;2001年1月1日起出售的商品住宅,按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當年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計價,成片出讓土地的地塊,按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當年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計價;簽訂合同的時間在1996年以前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按1198元計價。
4、辦理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納手續有何規定?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人應按下列程序辦理維修基金交納等有關手續: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持土地權屬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具有相應資質的測量機構出具的房地產實測報告及應交維修基金的分戶清冊,向區、縣房地局辦理維修基金交款確認手續。區、縣房地局確認后,開具《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專用)》。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據通知要求向專戶銀行交款。專戶銀行收款后,應當出具專戶銀行蓋章的《上海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憑證》。
(2)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訂立預售合同中的房屋交接書或出售合同時,應按交接書或出售合同確定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購房人應交納的維修基金金額,并按規定代房地產管理部門向購房人開具《交款通知》,購房人依據《交款通知》的金額向專戶銀行交款。
(3)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訂立預售合同中的房屋交接書或出售合同時,應按交接書或出售合同確定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購房人應交納的維修基金金額,并按規定代房地產管理部門向購房人開具《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通知(購房人專用)》,購房人應當依據通知要求向專戶銀行交款。專戶銀行收款后,應當出具專戶銀行蓋章的《上海市購房業主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憑證》。
(4)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購房人提交經專戶銀行蓋章的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憑證后,房地產登記機構方可受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或房地產變更登記。
(5)區、縣房地局在核準業主委員會登記的同時,應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將尚未出售商品住宅中應由購房人交納的維修基金劃至業主委員會的維修基金帳戶。房地產開發企業持銀行蓋章的交款憑證向區、縣房地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