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的含義根據國家計委、建設部1996年頒布的《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單位受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對城市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項目開展日常維護、修繕、整治服務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律師丁先生認為,隨著物業管理的發展,物業管理費不僅涵蓋城市住宅小區,還包括了所有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比如大廈、工業區等。總體而言物管費可以分為公共性服務費、公共性代辦費和特約服務費三類,人們通常所說的物管費一般是指公共性服務費。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它包括一對物業本身、二對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其中以第一點為根本點,延長物業的使用壽命是物業管理賴以生存的基礎條件及最終目的。 小區收費標準 實際收費前,必須由物業管理單位向分管物價局報送申請報告,填寫《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申請表》。收費標準經批準后,物業管理單位應辦理《廣東省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并按規定設置《廣東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價牌》,實行明碼標價,接受業(用)戶監督。
據方圓某物業管理公司丁某介紹,他們是在向業主發收樓通知書時把應收的有關費用告之業主,讓業主事先明白,心中有數;管理費收取方案報物價局批準后,賣樓時向業主公開,于是業主也積極配合繳交費用,定時到銀行存款劃賬。他們的物業管理費為:低層沒電梯0.6元/平方米·月,高層有電梯1.5元/平方米·月。
據丁律師介紹,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物業管理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或制定價格;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物業管理費用的確定有兩種途徑,一是物業已交付使用,業主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提出物業管理服務的收費標準,報物價部門核定;二是物業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按照政府指導價約定或由雙方協商確定。
李某介紹,物業管理費的收繳是以物業竣工投入使用而且物業公司又對該物業提供了服務開始計算的,通常的做法是發展商將竣工的物業與業主約定從物業公司交付給業主之日起第二天開始計算。
消費者購房交物業管理費前一定要將物業管理費的含義和繳費前提有明白清楚的了解,同時還要知道,有些費用你可以不交。
下列費用可以不交
一、根據市物價局1999年7月23日公布的《關于明確我市物業管理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向居民收取下列費用:1、供水、供電一戶一表(含抄表裝置)設備;2、信報箱,通郵特需服務費(通郵費);3、電話管線費;4、裝修管理費。
二、《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來往綜合驗收合格的物業,建設單位……應當繼續承擔物業管理費用。”綜合驗收問題自此開始,紛紛揚揚,甚至互有分歧矛盾之處。丁先生等專家認為,物業在1998年10月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物業管理費應由業主、使用人繳交;在該日之后竣工交付使用,但未經綜合驗收合格的,其發生的物業管理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丁律師也談到,廣州市近年開發建設的上千個物業小區,通過綜合驗收的只有一百多個,這也是個現實問題。
三、公用面積不再攤入使用面積的規定,也會于元旦后影響管理費的計算基數。各方對此都在關注。發展商、物業公司也贊同的一個說法是,到時他們必須重新計算確定每平方米每月單價并報物價部門核定批準,否則,部分業主可以按相關規定拒繳公用面積的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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