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原則是什么?
一般地講,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越高,則物業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一方面要受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制約,不能亂收費;另一方面,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還要受到用戶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從優質優價的原則,因此,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的確定要遵從一些原則:
第一、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二、物業管理費與用戶的收入水平相適應。要根據用戶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用戶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戶的支持,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管理公司賠本服務,這又違背市場規則。
第三、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對商業部門的收費比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收費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則。物業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則服務項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
第五、物業管理費收取,要堅持公平原則。
物業管理費是每個小區都涉及的,多點了解才能享受更加公平的服務。
2、物業管理費可以隨意漲嗎?
業主在入住后可能會遇到這樣的事情,買房時開發商承諾物業管理費為每平方米2元,而過了一段時間,物業管理公司把物業管理費的標準提高到每平方米3元。當業主找開發商時,開發商以物業管理與其無關為由進行推脫。那么,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可以擅自提高物業管理費的標準呢?
物業管理費的標準,應以物業管理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為準。除因政府調整價格外,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單方面提價。雙方應按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的物業管理費的標準來執行,一方如果擅自變更,應承擔違約責任:可由物價部門進行調處,也可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
3、物業管理費上調要滿足什么條件?
物業費不會亂漲價格調整需半數以上業主同意
《關于放開部分服務價格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放開了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費用,指出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的委托,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非保障性住房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等向業主收取的費用將放開。
雖然物業價格放開,但并不意味著物業可以私自漲價。“《通知》中首先明確了物業費調整的前提條件,即‘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的委托’,也就是說,物業費無論是漲價還是降價都要業主同意才行。”市房管局物業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物業管理公司相當于全體業主聘請來的管家,按照有關規定,已經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物業費用由雙方商定,如物業提出漲價的要求,必須經過“占建筑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因此并不能隨便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