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小龔和小許在小區內嬉戲,小龔被小許推倒的石柱花盆砸傷手指,他的父母對物管公司和小許一家提起訴訟。日前,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物業公司失職,兩個孩子的家長也沒有盡到監護義務,原被告都要承擔責任。
去年12月,8歲的小龔和7歲的小許在小區內一個石柱形景觀花盆邊玩耍,花盆被小許推動后倒下,將小龔的右手指砸傷。醫院診斷小龔右手中指完全離斷傷、右環指不全離斷傷。小龔后被鑒定為十級傷殘。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區石柱花盆曾發生斷裂,其本身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物業公司未盡到保護的義務,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對花盆墜落造成的損害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同時,龔、許兩家家長在事故發生時都不在現場,監護人未盡到妥善的監護責任,也應當對事故承擔一定的責任。
因此,法庭判定物業公司應賠償小龔各項損失金額的70%,即7萬余元;小許一家賠償20%;剩余10%由小龔一家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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