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開發商當初承諾的“智能化停車”根本無法實現,大興亦莊一棟洋房業主委員會將開發商北京懿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告上大興法院。記者昨天獲悉,因業委會不具備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的原告資格,法院駁回了他們的起訴。
業委會訴稱,購房時,開發商曾發給業主們每家一份“小區智能化系統住戶使用手冊”,其中對“停車場管理系統”進行了詳細說明,承諾可以“通過電腦自動識別持卡人的身份,確定對車輛放行還是攔截收費”。入住后,業主們紛紛按照開發商的要求,以50元的價格購買了車輛出入智能卡。
但此后,由于開發商僅在小區的東門安裝了車輛自動化識別系統,而西門未安裝,使得小區門禁系統無法聯網,智能卡無法正常使用,所謂的“智能化管理”無法實現。
業委會認為,開發商的行為已經嚴重違約,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限期安裝門禁系統,實現停車智能化。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有關規定,業主委員會只能參加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糾紛訴訟,而不具備代表業主與開發商就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進行訴訟。因此,法院以業委會不具備該案原告的主體資格為由,判決駁回起訴。
那么業主如何為自己討個公道呢?這個道理很簡單,一位法官提醒說,業主們完全可以以個人名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