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在小區花園內晨練時,因地面不平而摔傷。12月13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對沈某狀告物業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作出判決,判令物業公司承擔六成責任,賠償沈某1.9萬余元。
沈某今年80歲,平時有到小區花園晨練的習慣。今年7月29日,沈某在晨練結束回家時,因小區花園邊的一塊地磚缺失近半年,路面不平,摔倒在地,經診斷為左側橈骨遠端開放性粉碎性骨折。沈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責任,應當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區花園邊的地磚缺失狀態已持續相當長時間,物業公司對此未盡維修、養護、管理的職責,以致沈某人身受到傷害,應承擔六分責任。沈某每天經過該地磚缺失處,應注意到該處危險謹慎行走,故也承擔四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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