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業主告開發商私賣車庫
28歲的女孩喻敏花100萬元購買了廣州豐景大廈一樓車庫,在她領到車庫房產證兩年半之后,突然遇到了一件異常尷尬的事。3月6日,她擁有的車庫房產證被越秀區法院一審宣判撤銷,理由是屬于公用建筑面積的大樓水池出入口正好在車庫內,因此車庫不能賣給個人。挑起這場車庫訴訟之爭的是豐景大廈的一名業主陸學軍,他代表全體業主質疑喻敏持有的車庫房產證的合法性,將辦證機關告上了法庭。“大家一致認為,大樓的車庫包含有公共面積,是不能賣的,更不能辦房產證。”豐景大廈業委會主任周浩寧說。
豐景大廈是一幢單體樓,總共有28層,有住戶216戶。按照大樓當初的設計,大樓700立方米的水池正好位于車庫下面的負一樓,216戶居民的用水全靠這個水池,“水是先從水池抽上去,再打下來。”由于水池正好建在一樓車庫的下面,水池唯一的進出口就開在了車庫里,清理水池也必須先進車庫。
兩年多前,一個標志性的事件加速了車庫轉讓。2004年11月,豐景大廈業主委員會成立,周浩寧當選了業委會主任。業委會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準備從開發商手中接管豐景大廈的物業。就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不久,開發商廣州裕華達房地產有限公司把一樓車庫賣給了喻敏。“開發商是怕我們接管后,他就根本賣不了,所以才會匆忙轉讓車庫。聽說賣的價格是100萬元,但許多業主都不相信這筆交易,整個車庫的建筑面積是707平方米,算下來才1400元/平方米。當時樓上住宅都賣6000~7000元/平方米,1樓還有商業用途,根本不可能這么低的。”2006年10月,豐景大廈180多戶業主聯合簽名,將辦證機關告上了越秀區法院。
今年1月16日,越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個案子。3月6日,越秀區法院最終判定,豐景大廈的公共水池屬于大廈的公用建筑面積,喻敏的房地產權證包含了公共水池的面積,對作為豐景大廈業主的原告的權利義務產生了實際影響。因為,核發房產證的行為對原告的權益產生了影響。3月6日,越秀區法院判決,撤銷該房產證。
律師點評:
廣東君和政通律師事務所的黃海波律師這樣評價:“這是一個發生在《物權法》正式頒布以前的維護大多數業主利益的個案。可以這樣說,能在《物權法》頒布前就作出這樣的判決,越秀區法院做了‘吃螃蟹的人’,同時也會給將來更多的為大多數小業主爭取合法權益的案件提供一個參考和榜樣。”
黃海波說,由于判決該案件的時候《物權法》還沒有正式出臺,所以當時的法官只能是依照《民法通則》來判決,法官判決的時候把大多數業主的利益放在了首位,通過業主提供的有力理據最終推翻了這宗已經成交的買賣,可以說是走在了當時的法規之前提前使用了《物權法》的精神為業主爭取了最大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