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私將暖氣水輸入下水道內,物業公司關閉放水閥門后將業主房門封閉。雙方各自要求要求賠償,近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雙方各負其責。
業主劉某將自家臥室的暖氣片上私自安裝一閥門并連接一根水管通往衛生間的下水道,曾三次將暖氣片中的水放入衛生間的下水道內,物業公司經查發現后,通過他人通知劉某將閥門關閉;第三次發生后因劉某不配合,物業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在無法聯系到劉某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在公安機關等相關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將劉某的房門打開關閉了暖氣片上放水的閥門。后物業公司為避免類似情況發生將劉某的房門焊接進行了封閉,并在房門上張貼了通知書。物業公司因劉某故意放水的行為給其造成了相應的經濟損失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賠償經濟損失。
庭審中劉某認為,物業是在進行報復,雙方糾紛較深,其裝修完房屋后物業還始終找麻煩,而放水事件不存在。劉某并提出反訴,要求物業公司將其房門恢復原狀,賠償因租賃房屋造成的經濟損失。
物業公司表示,雙方是有過幾次訴訟,但此次起訴并非是因雙方曾有糾紛的報復行為,是實實在在的損失。關于公司把反訴人門焊死了,是由于反訴人惡意放暖氣里的水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危害,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才采取的措施。另外,劉某根本不在這里居住,不存在焊完門后無法居住問題,更不存在租房損失。
最終法院認為,損壞國家的、集體或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劉某私自將暖氣片中的水放入衛生間的下水道內,給物業公司正常供暖帶來一定的影響,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劉某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劉某的反訴請求問題,物業公司在劉某的私自放水行為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且劉某又不在此居住的情況下,將劉某的房門封閉并張貼通知,其行為并無不當,因此劉某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法院不予支持;但緊急情況消除后,物業公司應當將劉某封閉的房門恢復原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