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約通訊員 李鴻光 記者 宋寧華)殘疾人士錢先生停放在家門口過夜的一輛殘疾車,竟然不翼而飛。錢先生為此把小區所屬物業公司等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車輛損失6000元、誤工損失2000元。日前,靜安區法院一審判決由小區所屬物業公司賠償錢先生財產損失2000元。
錢先生居住在本市武定路某弄小區內,該小區由老式公房組成,有4道門可供居民通向馬路:小區所屬物業公司負責管理靠近陜西北路的一道門;另外3道門,由當地街道指定的江寧服務社負責管理,晚上關閉。今年1月6日上午,錢先生發現停放在家門口過夜的殘疾車被盜,即向公安派出所報案。錢先生認為當晚是物業公司負責的一道門未關,導致他的殘疾車被盜。物業公司辯稱,他們從未向錢先生收取過保安費用,也未簽訂過物業服務合同,故不同意賠償。
法院認為,本案中錢先生雖未與當地物業公司簽訂過物業服務合同,但雙方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的權利義務。在錢先生殘疾車失竊的當晚,物業公司并未舉證應由他們負責看管的進出門,曾設有專人看管或關閉,故認定物業公司在管理中存有瑕疵。法院綜合錢先生未經物業公司許可隨意停放殘疾車等因素,酌情判令物業公司賠償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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