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林浩)“贈送的房屋面積是否需要交物業管理費?”近來,有市民向記者了反映這一現象。據記者了解到,有開發商在售房時稱給買家贈送面積,如今這類期房到房屋交付使用時間時。就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贈送的面積需不需要付管理費?“近20平方米的贈送面積需要交物業管理費嗎?如果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一年就要200多元。”一名市民向記者反映了這個情況,據她介紹,在伍家崗某樓盤,開發商就打出贈送面積的廣告,90平方米的新房贈送將近20平方米的陽臺,對房子很喜歡,但是她又比較擔心,這接近20平方米的陽臺是否會收取物業管理費?“若無特殊約定,以產權面積收取物業管理費。”湖北民基律師事務所黃偉律師告訴記者,目前物業公司的收費都有法律文件作為依據,物業服務收費是按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房屋建筑面積收取(不含附屬間)。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物業服務費按房屋買賣合同標明的建筑面積收取。在房產證沒有辦下來之前,業主可先按全部面積交,等到產權證辦下來,如產權面積不包括所贈面積,買房人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退還多收的物管費。
對此,記者提醒,為避免受到此類問題困擾,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應該要求開發商將所送面積和買房面積同時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