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拿新房鑰匙是件開心的事,可剛收新房的陳女士卻遭遇了煩心事。“物業費提前收半年我們也就認了,但為什么還沒有產生的水電費、電梯費,物業也要預收?”陳女士向記者反映,這個月初,她在無錫萬達小區買的房子可以交房了,但在交付物業費的時候卻與物業公司發生了爭執,最后陳女士還是按照物業的要求,把所有費用一次性交付了。為了求個明白,她找出相關條例、辦法進行了對比,竟然發現按規定明明是使用后才需交付的電梯使用費、公共水電分攤費已經被物業公司一同提前收取了。
物業公司提前半年收公攤費
陳女士介紹說,她去收新房那天已經向大連萬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提出空置房的申請,但物業公司不肯立即辦理,而是一再要求業主全額預付半年的物業費后才能拿住房鑰匙。就在支付這筆每月1.95元/平方米的物業費用時,陳女士又發現了物業公司的問題。“按理,1.95元中,1.3元的公共物業服務費是可以預收半年的,此外的每月0.37元/平方米的公共水電分攤費和0.28元/平方米的電梯使用費,我們都還沒有住進去,怎么也要預收呢?”在大連萬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蔡副經理看來,提前收半年的公共服務費和公共水電分攤費、電梯使用費是“很正常的事情”。蔡副經理告訴記者,她從事物業管理工作好多年了,現在錫城幾乎每個物業公司都是這么操作的。
但在蔡副經理出示的由無錫市物價局對大連萬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萬達C、D區”住宅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備案的回復表中,記者清楚地看到,無錫市物價局只是同意物業公司可以預收1.3元/月·平方米的公共物業服務費,對于電梯使用費、公共水電費的收取原則是“按實收取、合理分攤、定期公布”。盡管無錫市物價局做了這樣的書面回復,蔡副經理還是明確地告訴記者,電梯使用費、公共水電費,物業公司可以預收后再“多退少補”。但記者了解到了另一個情況是,今年初就陸續交付使用的“萬達C區”住宅樓,至今物業公司已經運行了近一年時間,但對于這筆0.65元/月·平方米的預收費用,物業公司至今沒有向業主提供費用明細。對此,蔡副經理的解釋是,到這個月25日,這筆費用明細就會向業主公示。
物價局認定物業公司做法違規
對于蔡副經理認為是“很正常”的預收0.65元/月·平方米的電梯、公共水電分攤費,無錫市物價局服務價格處譚處長明確表示了否定。譚處長告訴記者,物價局當時對這筆0.65元/月·平方米的電梯、公共水電分攤費“按實收取、合理分攤、定期公布”的回復已經意思很明白,就是產生了費用以后,業主才需支付,物業公司怎么可以提前收取呢?根據《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的電梯、水泵、中央空調等設備運行電費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納入代收代交費用的,由物業服務企業單獨列賬,合理、公開分攤,具體分攤辦法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和約定方式向業主合理分攤。”
陳女士跟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雖然對于單個業主而言,預收0.65元/月·平方米的費用并不算很多,但按照這次“萬達D區”1000余戶的業主而言,就算如蔡副經理所言約18萬平方米的住宅面積計算總費的話,預收半年則有70.2萬元之多,如果算上活期利息則有1200多元,如果算上“萬達C區”的7.3萬多平方米,這筆“收益”更為可觀。
此外,對于空置房的申請,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的陳處長也明確表示,業主在領鑰匙的時候就可以向物業公司申請空置房,而且相關物業費用應該以70%收取。對于物業公司的選擇,陳處長介紹說,即使是前期入住時的物業公司也是需要招投標來選出的,在小區業主入住超過50%后,就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并可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大會來合理決定是否繼續聘用當前的物業公司或者是另選其它合適的物業公司。對于業主入住超過50%這一條件,陳處長表示,只要是領了房鑰匙的業主,就算是入住了。